2015年9月22日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》规定,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:
⑴民主党派成员;
⑵无党派人士;
⑶党外知识分子;
⑷少数民族人士;
⑸宗教界人士;
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;
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;
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;
⑼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;
⑽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;
⑾华侨、归侨及侨眷;
⑿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。
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,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。
2015年9月22日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》规定,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:
⑴民主党派成员;
⑵无党派人士;
⑶党外知识分子;
⑷少数民族人士;
⑸宗教界人士;
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;
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;
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;
⑼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;
⑽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;
⑾华侨、归侨及侨眷;
⑿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。
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,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。